安庆市迎江区沿江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城区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编号:003
各投标人:
“安庆市迎江区沿江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城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编号:H0GC25A02G041 FS******250010号)”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针对“安庆市迎江区沿江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城区污水治理工程”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1)奖项”,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程被评为2022年度广东市政金奖,是否认可?
答: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针对“安庆市迎江区沿江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城区污水治理工程”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1)奖项”,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程被评为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
答: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针对“安庆市迎江区沿江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城区污水治理工程”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1)奖项”,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程被评为二〇二二年度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是否认可?
答: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业绩中“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 日(含)~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具有雨(或污)水管道修复施工(或EPC)业绩(若EPC 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注:3.联合体业绩中的职责分工以联合体协议或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准(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合同协议书证明)。” 请问:我单位业绩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体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的有两家施工单位,项目包括道路新建和管网修复等工作内容,但联合体协议或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均不体现具体承担的施工内容。请问我单位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佐证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联合体业绩中联合体协议或合同协议书中均不体现具体承担的施工内容,须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雨(或污)水管道修复施工内容。
二、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地 址: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西路308号(华中西路与青少年宫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凌先生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联 系 人:徐莉莉
联系方式:0556-******
2025年4月15日